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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分三种性质

2019-01-27 22:36来源:深圳小产权房网

【摘要】小产权房是国情必然的产物,深圳小产权房较为突出,深圳设立特区,城市迅猛发展,人口剧增,房价上涨速度大大超过一般人的工资承受能力,很多人投身购买小产权房的队
小产权是国情必然的产物,深圳小产权较为突出,深圳设立特区,城市迅猛发展,人口剧增,房价上涨速度大大超过一般人的工资承受能力,很多人投身购买小产权房的队伍。在深圳小产权房屋的比例达到深圳居住房屋的60%以上,可以说应对快速的城市发展,深圳小产权房解决了深圳以前以及现在大部分的住房问题,意义重大。但是小产权房在国家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建筑也没有国家标准的监控,导致小产权房问题的众说纷纭.

    “深圳小产权房能买吗”,相信深圳小产权房是广大群众历史走来的明智选择,也将由群众自己判断深圳小产权房以后的路,所谓法不责众,人民大众的选择才是最好的选择!

小产权房 在开始的用途是农民自己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建自己的房子,属于农村宅基地性质,后来经过中国特殊国情下的经济发展,小产权房的用途开始发生变化,为了满足机遇性质的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城市流动人口集中性剧增,小产权房开始以一种特殊方式开始以集资建设的名义开始流动房产市场,并缓解了人口剧增的压力。

  小产权房 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分为三种建设性质。

1,村委统建楼:这种性质的小产权房,其土地和房屋建筑都是由村委出资筹建,村委的地皮,属于村委自建房,物业管理一般有村委直接接管。购买村委统建楼,合同签署甲方是村委股份有限公司,见证方也是村委,一切责任由村委公司承担,购房者房款交予村委股份公司。

2,村委集资房:其性质是集体共同集资建房性质,合同的大体含义就是村委、开发商与购房者三方的共同出资建房,这个性质的小产权房在市场数量比例很高。合同签署甲方一般是村委及开发商,然后村委盖章,律师费方见证。其责任有村委及开发商共同承担,物业一般由开发商接管,也有村委接管的,购房房款交予开发商公司

3,开发商建房(农民房):此性质小产权房,建设方小到个人,大到实力雄厚的开发投资公司。其地皮由开发商在村委购买后,然后开发建房,签署合同为开发商方和购房者共同签署。其责任和物业均由开发商方承担。

深圳小产权房数量占据市场楼盘60%以上,其规模大小不一,小产权房解决了深圳许多人的住房问题,成为深圳的房产热点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的违法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居住建筑。我市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全市原农业户口人员已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农村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实现了从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二元结构到国家所有的一元结构的转变。因此,我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在用地性质方面与“小产权房”存在着根本区别,深圳市不存在所谓“小产权房”。

对于我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市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6月颁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明确对违法建筑分别采取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目前,相关配套实施文件尚未出台,全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尚未进入正式处理阶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违法建筑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购买行为存在巨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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